投资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
在项目方撰写商业计划书时,必须说明可供投资商选择的投资进入与资金撤出机制。可行的投资进入机制(合作方式等)是项目方与资金方取得成功合作谈判的首要条件,而可行的退出机制则是风险投资合作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其合伙人要在合伙契约中承诺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创业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给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利润。
因此,申请投资合作的项目方或创业家必须构思一个清晰的投资进入与退出路线,以使投资商的资金顺利的进入(合作初期)而安全地撤出(合作未期),完成整个风险投资预期计划。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后落实在退出的成功与否。
风险投资合作常采用的进入机制
一般风险投资公司的全部合作资金并非单纯采用100%的普通股形式或100%的固定息债券,而更希望常采用以下混合金融工具:
1.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2.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3.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Debt):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4.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Debt with Warrants):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新发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预先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股票的购买价格,认购比例和认购期间.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行使认股权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
风险投资合作常采用的退出机制
1. 股份上市
股份上市是创业资本的主要退出方式,也是最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一般而言,创业企业第一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美国,大约30%的创业资本的退出采用这个方式。
创业板市场是风险投资资本的最佳退出场所,公司进入成长期之后,风险投资资金就逐步撤出,创业公司往往以募集新股或公司重组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主要是创业板市场。
2.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另一途径。股份转让时,其选择的出售对象可以是风险投资机构或创业者本人,此种方式称为股份回购;也可以是新的投资者,这种形式的出售分为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收购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机构收购,接手第二期投资。
3. 清理公司
清理公司也是创业资本退出创业企业的方法。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是不成功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以美国为例,由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获得成功。
清算方式的退出是痛苦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必须断然采取的方案。